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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统计报告和公示公告制度的通知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 www.aks.gov.cn 发布日期:2017-12-29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地区发改委 字号:[ ]

各执收单位: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统计报告和公示公告制度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7〕1648号)精神,地区将在全面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对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上,建立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统计报告和公示公告制度。按照自治区要求,现就全面实行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统计报告和公示公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收费单位收费公示公告和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的有关内容
    (一)收费公示公告范围
    阿克苏地区所辖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它学会、研究会;重要的涉企、涉农、涉民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经营服务性单位(包括中介服务和社会服务机构)。
    (二)收费公示公告内容
    单位或机构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业务主管单位、单位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性质、收费依据、服务内容、数据上报单位、数据更新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备注。上述公示信息通过“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网站进行采集并公示公告。
    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善,各执收单位按要求准时报送收费单位基本情况变动、收费分类统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调整等进展情况,按时在“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上向社会进行收费公示公告,对未进入网上公示的收费单位,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系统信息将作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开展违法收费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收费公示公告及统计报告时间
    从2018年1月起,年度收费统计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时间统一调整为每年的1至3月。各执收单位于3月20日前登陆“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http://xjsfgl.xjdrc.gov.cn/),将本单位2017年度收费情况如实填报,并向地区发改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年度收费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年度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登记表》 (附表1.2);
    2.2017年度收费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3.涉及收费工作的有效资质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加强地区数字证书认证系统应用和管理
    为保障网上身份的真实可靠性和信息安全,按照《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5号)、自治区《关于加强我区数字证书认证系统应用和管理的意见》(新党办〔2005〕13号)等文件精神,2018年1月1日起,《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不再使用“用户名+密码”的弱口令登录方式,统一采用数字证书安全登录方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负责数字证书的发放、管理和密钥更新等工作,确保网络中传输信息的保密性、可靠性和完整性以及网上用户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请各执收单位前往阿克苏市工商局一楼大厅(阿克苏市塔中路11号,0997-2151777)办理数字证书。
    信息网技术支持:石广东  0991-2822114
    地区发改委联系人:段贵珍   田野
    联系电话:0997-2285392    
    地    址:阿克苏市前进路1号(原鑫悦大酒店)
    邮    箱:185569787@qq.com

附表

附表1:年度收费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表2:年度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登记表

                                     阿克苏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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